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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103年3月18日102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任期兩年,連聘得連任。以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國際事務暨研究發展處處長、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學務處諮商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教師代表四至六人、職工代表三至五人,及學生代表二至四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成員需具性別平等意識。
本委員會教師代表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薦;職工代表由人事室推薦;學生代表以各學院一名為原則,由學生會代表推薦。
各類代表推薦總名額需為第一項規定至多人數之雙倍,再由各推薦單位依其人員總數佔本校該類人員總人數之比例平均推薦,且女性成員不得少於半數,簽請校長遴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分設教學環境組及推廣防治組兩組,由校長以外之委員組成。於每屆委員遴聘後,由本委員會決議分派委員所屬組別。
教學環境組以教務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規劃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研究及安全校園空間等事宜。
推廣防治組以學務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規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規定、調查及處理與本辦法有關之案件、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生、家長或社區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等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任期兩年,連聘得連任。以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國際事務暨研究發展處處長、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學務處諮商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教師代表四至六人、職工代表三至五人,及學生代表二至四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成員需具性別平等意識。
本委員會教師代表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薦;職工代表由人事室推薦;學生代表以各學院一名為原則,由學生會代表推薦。
各類代表推薦總名額需為第一項規定至多人數之雙倍,再由各推薦單位依其人員總數佔本校該類人員總人數之比例平均推薦,且女性成員不得少於半數,簽請校長遴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分設教學環境組及推廣防治組兩組,由校長以外之委員組成。於每屆委員遴聘後,由本委員會決議分派委員所屬組別。
教學環境組以教務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規劃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研究及安全校園空間等事宜。
推廣防治組以學務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規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規定、調查及處理與本辦法有關之案件、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生、家長或社區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等事宜。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08-109學年度委員名單
共21人,男:10人,女:11人
職務 | 單 位 | 職 稱 | 性別 | 姓 名 |
---|---|---|---|---|
當然委員 | 校長室 | 校長 | 男 | 王如哲 |
當然委員 | 教務處 | 教務長 | 男 | 洪榮照 |
當然委員 | 學務處 | 學務長 | 男 | 丘周剛 |
當然委員 | 總務處 | 總務長 | 男 | 胡豐榮 |
當然委員 | 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 | 處長 | 男 | 朱海成 |
當然委員 | 秘書室 | 主任秘書 | 女 | 王玲玲 |
當然委員 | 人事室 | 主任 | 女 | 周均育 |
當然委員 | 學務處諮商中心 | 主任 | 女 | 李宜蓉 |
教師代表 | 通識中心 | 教授 | 女 | 陳純瑩 |
教師代表 | 理學院資工系 | 助理教授 | 女 | 李宜軒 |
教師代表 | 人文學院諮心系 | 副教授 | 女 | 羅明華 |
教師代表 | 教育學院教專學程 | 助理教授 | 男 | 陳志鴻 |
教師代表 | 管理學院高教學程 | 副教授 | 男 | 林政逸 |
學生代表 | 理學院科教系二年級 | 男 | 蔡承哲 | |
學生代表 | 人文學院區社系二年級 | 男 | 廖哲緯 | |
學生代表 | 教育學院特教系二年級 | 女 | 陳莉瑋 | |
學生代表 | 管理學院國企系四年級 | 女 | 陳昕 | |
職工代表 | 註冊組 | 組長 | 女 | 張淑真 |
職工代表 | 語文教育學系 | 組員 | 男 | 許仲毅 |
職工代表 | 學務處 | 校基人員 | 女 | 陳盈吟 |
職工代表 | 總務處 | 校基人員 | 女 | 趙珠吟 |